外宾接待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不宜过谦
中国人对在他人面前妄自尊大、自我张扬、不懂谦虚等表现颇为反感。中国人一向讲究含蓄、委婉、自我保护,强调的是“喜怒不形于色”,主张的是自谦、自抑甚至自贬,反对的则是自我肯定、自我表现。在中国人的为人之道中, “满招损,谦受益”一直受到提倡。待人不够谦虚的人、喜欢自我表现的人,在人们眼里不是嚣张放肆,就是不会做人。
客观地讲,古今中外都是主张为人谦虚的。法国思想家卢梭言道:“最有学问和最有见识的人总是很谦虚的。”法国散文家蒙田认为: “缄默和谦虚是社交的美德。”毛泽东同志则有句名言: “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然而,凡事过犹不及。有些中国人在强调为人谦虚之时,往往不幸地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将谦虚片面地理解为自我否定,自我贬低。诚如歌德所言: “妄自尊大和妄自菲薄都是严重的错误。”如果在接待工作中过分谦虚,往往反倒可能产生问题。 在绝大多数外国人看来,为人谦虚固然重要,但绝对不宜矫枉过正,将其发展为自我否定,自我贬低。“过分的谦虚,是对于自然的一种忘恩负义,相反的,一种诚挚的自负却正象征着一个美好伟大的心灵。”法国启蒙思想家拉美特利的这种说法,被很多外国人所认同。 因此,在接待工作中需要进行自我评价时,接待人员既不要自吹自擂,自我标榜,骄傲自大,也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自我贬低,自我否定,过分地谦虚、客套,以至于给人以缺乏自信、虚情假意之感。如有必要,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接待人员要善于从正面对自己进行评价或肯定。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话来说,就是:“伟大就是伟大,不凡就是不凡,实在无须谦逊。”上述要求,就是外事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不宜过谦。与外宾进行交往时,接待人员务必要将此项原则牢牢记住。 一、展示实力 在外宾面前,接待人员要将自身的实力尽可能地展示出来。不懂得这一点,自我肯定往往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所谓实力,在此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及其所拥有的实际能力。所谓展示实力,实际上就是要求接待人员在外宾面前要善于肯定自己客观上具备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以及实际能力。 在展示个人实力时,接待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则要注意“言之有物”。一般而言,接待人员对自己所具备的下述“实力”,在外宾面前可以坦率地进行展示: (一)自身相貌 每一个人的相貌都具有自身特征,都有与众不同的特点。从这一意义上看,每个人的相貌都具有一种独一无二的美感。 (二)服饰品位 由于每个人的审美习惯不同,决定了其对于日常服饰的不同选择。其实,每个人所选择的自身服饰,都具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没有必要在外人面前否定自己的服饰品位。 (三)文化素养 一个人所具有的文化素养,有的来自其所受到的正规教育,有的则来自其个人的独特经历。在人际交往中,尽管提倡我方人员“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但也没有必要全盘否定自身的文化素养。将中国传统文化或个人所受过的教育说得一无是处,是不应该的。 (四)生活情趣 热爱生活是一种美德,对于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情趣、个人爱好等等,只要其无损于人,就可以坚持下去,并且可以不断地充实、提高。其实,生活情趣并无高雅与庸俗之别,关键在于自己有没有生活情趣。 (五)社会地位 虽然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以及实际工作职位等方面的差异,但是大家的社会地位理当完全平等。在外宾面前,接待人员务必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卑不亢,既不能盛气凌人,也不必自惭形秽。
二、肯定自我
(一)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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